关于废止《绍兴市柯桥区拍卖机构量化考核标准》等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柯桥区拍卖机构量化考核标准》(绍柯公管办〔2021〕15号)、《绍兴市柯桥区产权交易拍卖机构管理办法》(绍柯公管办〔2019〕3号)、《绍兴市柯桥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绍柯公管办〔2019〕7号)等予以废止。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