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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资料

发布日期: 2023-06-26

 

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资料

 

1.涉及的内容:职工参保登记

2.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10-01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4.受理机构: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5.决定机构: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6.受理条件: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 职工。

7.申请材料:非全日制劳动(聘用)合同;退休返聘文件或者干部身份证明材料;专家证或就业许可证;《实习协议》、学生证(在线学籍验证报告)、《见习协议》、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办理见习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延缴退休文件;职业技工学校实习协议;劳动(聘用)合同;进编文件;入院凭证;护照、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新业态企业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离岗创新创业协议;港澳台当地社保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双边社保参保证明。

8.办理时限信息承诺期限:25工作日  法定期限:25工作日

9.是否收费:

 

 

 

 

 

 

 

 

 

 

 

10.办事流程图: